借阅制度

一、借阅图书须持有本馆借书证,借书证限于本人使用。

二、普通借书证每次可借4册,借书期限30天,续借须办理续借手续。

三、A类借书证每次可借8册,借书期限30天,续借须办理续借手续。

四、要爱护图书,所借图书如有丢失、污损、撕页和批注等,则按书价二至十倍赔偿。

五、读者借书时,要当面核对所借图书准确无误,以及无缺页和污损等,若有,须即向管理员提出,否则,产生的后果将由持证人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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